自己在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学习的是建筑学专业,但是毕业后一直从事工程管理工作,因此对工程合同管理逐渐产生兴趣。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时,自己的硕士毕业论文也是涉及工程合同。1998年考取英国政府奖学金后,利用伦敦大学良好的图书馆体系,搜集了大量普通法系的工程法律资料,并以这些资料为基础,在2003年出版了个人专著《国际工程合同原理与实务》。后来,虽然在牛津大学学习的是软件工程,仍然坚持继续收集工程法律资料。此后,更多的精力开始关注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委托下,与冯志祥先生共同起草了国家九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并在2012年完成了个人专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指南》。
在多年从事工程合同和法律研究后,有二件事促使自己在广袤的工程合同领域中进一步聚焦在工期延误分析细分专项上。第一件事是某中国承包商以EPC方式在一欧洲国家承担大型工业项目,在工程完工后与东道国业主产生争议。中国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向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提起申请仲裁,东道国业主则提出了工期延误巨额索赔反请求。工期是否存在延误是该案中的关键争议点。中国承包商一开始聘请了来自著名国际工程管理公司的西方专家担任工期延误分析专家证人。然而西方专家进展并不顺利,让中国承包商一方决定选择中国专家。自己非常荣幸担任了中国承包商的工期延误分析专家证人,向国际仲裁庭提交的工期延误分析报告经过交叉盘问,被国际仲裁庭完全采信。
第二件事是与袁华之老师一起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同庭审理某建设工程工期争议案件,我们共同的感受是中国目前工期争议解决一直缺少在科学量化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裁判。
最近这些年自己一直带领团队聚焦在工期延误专家证人,先后为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海牙永久仲裁法院、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印度国际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北京法院、深圳法院、宁波法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和国内知名仲裁机构提供法务工期专家证人/法务工期鉴定。在实践中认识到工期延误争议解决是法律和法务工程管理技术的有机结合。英美国家一方面行业学会已经建立了非常体系化的工期延误分析方法,另一方面也有关于工期延误非常权威的法律学术著作。但是中国却在工期延误方面即缺少工期延误分析方法的行业标准,也缺少工期延误学术著作。
当袁华之老师提议我们合作共同编写北仲争议解决新探索文库工期延误方面的书籍时,我立即毫不犹豫地表示会全力投入这项合作编写,并希望本书的写作是中国律师与中国工期延误专业人士合作范例。任何领域从0到1都是艰难的过程,希望本次中国律师和中国工期延误专业人士的共同努力能够为中国工期延误争议解决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的基础,并能够让更多的中国律师和中国工期延误专业人士在此基础之上更好的迭代进步。
邱闯